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11月9日,省醫保局傳來消息,《關于進一步做好生育醫療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印發。我省明確,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切實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積極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實。
2018年5月,我省取消了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符合計生政策的限制條件。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生育保險待遇。各統籌區要綜合考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生育醫療費用實際需求等情況,合理確定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通知》明確,將三孩生育醫療費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各地根據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城鄉居民生育醫療醫保限額支付標準,自然分娩提高至1500元,剖宮產提高至3000元,每多生育一個胎兒增加300元,并將產檢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新生兒出生當年,憑新生兒戶籍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不受集中繳費期限制,當年不繳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有條件的地區可將新生兒參保登記權限下放到新生兒戶籍所在社區(村),方便就近辦理。
《通知》要求,各統籌地區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簡化辦事手續,精簡申報材料,有效提升生育保障待遇享受的便捷度。醫保經辦機構不得再要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提供《生育服務證》《再生育服務證》《長效節育證》等有關計劃生育證明。要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付費方式改革范圍,確保生育醫療費用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實現生育醫療住院費用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現生育津貼“一站式”同步結算,對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結算住院醫療費用后無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將生育津貼劃撥至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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